金融实务

粤港澳大湾区供应链金融应用实践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24期 作者:谢浴华 徐泓 胡诗源 刘涵 编辑:韩英彤
商业银行注重为“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系统性、体系化、全流程的金融服务方案,积极探索建立金融赋能实体的新路径。

新冠肺炎疫情的常态化、全球政局的纷扰不断及贸易摩擦升级,导致各大经济体经济放缓、外需疲弱,也开启了全球多边贸易格局向区域贸易格局的转变。在全球进入产业结构调整和价值链体系重构的新时期,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复工、复产、复业”成为当前各国经济复苏的难点和重点之一。我国则从“六稳”到“六保”,精准施策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2020年4月,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0〕111号),要求加快推动和帮助供应链龙头企业和在全球供应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202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作为重点工作,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以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实现稳中有降。6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银发〔2021〕176号),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量增、面扩、价降、提质,并明确提出创新特色信贷产品,提高融资便利度。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的商业银行为充分发挥作为经济金融改革开放先行示范区的作用,积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及《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坚持服务湾区实体经济,深化粤港澳金融创新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商业银行注重供应链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坚持为“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及围绕其上下游的卫星(中小微)企业提供系统性、体系化、全流程的金融服务方案,在模式优化、产品创新、科技赋能等方面支持资产与资金在上下游和境内外之间的双向流动,持续提升结算及投融资便利化程度,探索建立金融赋能实体的新路径。

升级进阶 持续优化

2020年9月,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明确要推动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发展和创新。对此,金融机构等各方应在立足供应链产业链真实交易背景的基础上,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并对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等综合需求,提供降成本、增效益的系统性金融解决方案。实务中,商业银行对供应链金融早已不陌生,贸易金融就是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经营产生的金融需求提供的重要解决方案之一。贸易融资是贸易金融的基础,是基于交易中的存货(如原油、金属、谷物等商品)、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具有自偿性、流动性、周期性等特征。贸易融资应用在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中优势明显,商业银行通过动态监控交易链上的物流、单据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等信息,着力于重点审核交易对手的资质和履约记录以及双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逐步淡化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信用弱、担保少、部分财务指标达不到传统融资产品的要求等因素,专注于把握交易背景的自偿性和第一性还款来源的稳定性,由此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结构性融资。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