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业务国别风险防控

警惕韩国贸易结算风险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24期 作者:武春蓉 林祯乾 叶凡 编辑:韩英彤
国内银行对涉韩出口贸易结算相关风险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风险,积极维护出口商和自身利益。

中韩两国地缘相近、文化同源,自古以来就有着密切的往来。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之后,韩国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重要国家。2015年,中韩签署了双边自贸协定,启动中韩自贸区,推进全方位、宽领域相互开放。中国连续十七年成为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韩国也连续多年位居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尽管中韩两国贸易形势良好,但由于法律法规或操作习惯等不同,双方进出口商在贸易结算实务中不时会发生纠纷和争议,如有疏忽则可能形成风险或损失。尤其在对韩出口结算中,业务情形较为复杂。本文将通过对出口信用证业务典型案例的分析,揭示风险并提出解决措施,旨在为银行、企业顺利开展相关业务提供借鉴。

对韩贸易结算风险

进口商信用风险。韩国的信用证条款总体上比较简单,出口商较容易提交相符交单。但常有资信不佳的进口商申请开立包含软条款的信用证,要求开证行借此拒付,以要挟出口商降价或达到拖延付款的目的。如,水产品类信用证经常包含“××单据由申请人出具(或签署)”等软条款。有些进口商在贸易形势不利时动辄以信用证欺诈为由向韩国法院申请止付令,试图免除付款责任或迫使出口商降价。此类典型的进口商失信行为极易给国内出口商带来风险或损失。

开证行信用风险。在对韩信用证结算中,由于开证行信用较差所导致的收汇困难也不鲜见。有的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指示对单据随意挑剔并进行无理拒付,有的在未承兑未付款的情况下擅自将单据交给进口商提货,有的拖延付款或承兑。开证行的这些不良行为也影响了其自身的信用和声誉。2020年4月,中国国际商会就曾经通报关于韩国新韩银行(SHINHAN BANK)首尔分行无理拒付的情况,涉及国内2家银行的6笔业务。该行作为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先无理拒付,之后又以法院将颁发止付令为由拒绝付款,甚至在法院已经驳回其止付申请的情况下仍坚持不付款,恶意逃避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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