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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企共建“一带一路”:稳中求进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24期 作者:王永中 王雪婷 编辑:王亚亚
展望后市,可再生能源投资、数字化服务业投资合作、与东盟产能合作,有望成为中企共建“一带一路”的热点。

虽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供应链不稳定的叠加冲击,但2021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和工程承包总体仍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显示出较强的韧性。投资主要流向能源、交通运输和采矿及金属冶炼行业。目前,中企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着投融资风险上升、供应链干扰因素增多、煤电项目气候风险增加和环保标准趋严等挑战;展望未来,绿色低碳投资、数字化服务业投资合作、与东盟产能合作,将有望成为中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热点。

成果与现状

2021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合作总体保持平稳。据商务部数据,2021年11月底,我国已与144个国家/地区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余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2021年1—10月,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规模为161.7亿美元,同比增长14.6%。这表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具有高度互补性,双方经贸合作关系具有较强韧性。

据美国传统基金会公布的《中国投资全球追踪》数据,从行业结构来看,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大型投资(单笔投资规模1亿美元以上)主要流向能源、交通运输以及金属开采和冶炼行业。2021年1—6月,中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能源领域的投资规模为36.1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四成,主要涉及油气资产和输送管道投资和水力发电投资;对交通运输领域的投资规模为19.2亿美元,同比略有下降;对金属冶炼行业的投资规模14.1亿美元,主要涉及铜矿、锂矿开采和钢铁冶炼。

从地区分布看,中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主要投向亚洲、非洲和拉美洲地区。2021年前6个月,中企对亚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规模为44.9亿美元,其中对沙特阿拉伯和土耳其的投资规模分别为13.6亿美元和10.4亿美元,使这两个国家成为同期投资规模最大的热点国家;对非洲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规模为19.7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两倍,主要分布在坦桑尼亚和南非,主要项目有中海油对坦桑尼亚艾伯特湖的综合油气开发项目以及紫金矿业集团对南非加拉陶铂钯矿的开发项目。

在并购交易方面,根据Dealogic的统计数据,2021年前11个月,中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完成46笔并购交易,投资总额为92.8亿美元,相比2020年同期的53笔交易和128.5亿美元的并购额,无论是交易笔数和还是投资总额均有所下降。

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的并购投资主要流向电力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对数字化服务业并购投资实现了增长。2021年前11个月,中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力设施领域的并购投资总额为59.2亿美元,占“一带一路”沿线并购投资总额逾七成,成为最主要的对外并购投资领域。电力设施领域的并购投资主要包括对发电公司和电力输送公司的并购,其中国家电网对智利第一大配电公司49.7亿美元的并购交易成为当期我国金额最大的跨境并购投资。这笔交易也导致拉丁美洲远超其他区域成为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并购交易规模最高的地区。中企对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并购投资规模为7.7亿美元,主要有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对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口的股权合作项目,以及中远海运对沙特阿拉伯红海门户码头的股权收购项目。中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数字化服务业的投资主要涉及数字货币、对计算机游戏厂商和跨境电商等公司的并购,重要的并购项目包括:腾讯集团对希腊支付技术公司Viva Payments4.4%股权并购以及对波兰游戏厂商Bloober21.97%的股权并购;未来金融科技集团对多米尼加数字货币交易服务公司Blocknance60%的股权并购;字节跳动对捷克游戏开发商Madfinger Games的股权并购,等等。

在工程承包方面,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工程承建总体保持稳定。据商务部数据,2021年1—10月,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为661.8亿美元,同比增长9%,占我国同期海外工程承包总额的57.2%;新签工程合同额为862.3亿美元,同比下降6.8%,占同期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0%。虽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不利因素的负面冲击,中企仍按期完成多个项目的建设任务,中老铁路、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等多个重点项目顺利完工投入使用。

根据美国传统基金会公布的《中国投资全球追踪》数据,2021年前6个月,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工程承包以交通运输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一般建筑领域投资也迅速增长。能源、交通运输两个领域新签订的大型工程承包合同数目分别为12项和20项,合同金额分别为37.3亿美元和45.5亿美元,合计占我国“一带一路”沿线工程承包业务总金额的近七成。其中,交通运输领域的工程承包主要涉及地铁和铁路建设,而能源领域的投资主要涉及发电厂、输电线路等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值得注意的是,电力投资领域的工程承建主要涉及水力发电以及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不再承建新的燃煤发电项目这一传统的优势投资。此外,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一般建筑领域的工程承包实现了快速增长,从2020年同期的3.9亿美元迅速增长至2021年6月的24.6亿美元,增速超过6倍,成为位居交通运输和能源领域之后的第三大工程承包投资行业。

从工程承包区域看,中企对“一带一路”沿线的工程承包主要分布在亚洲和非洲,新加坡、埃及成为中企工程承建业务增速最快的两个国家。2021年1—6月,中企在亚洲沿线国家和地区新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金额为59.3亿美元,主要分布在新加坡、菲律宾、沙特阿拉伯和乌兹别克斯坦。其中新加坡的工程承建合同总额为13.9亿美元,主要涉及中国建筑集团、中铁集团等企业与新加坡新签订的4项地铁承建合同;对非洲沿线国家的工程承包合同额为41.2亿美元,主要分布在埃及、坦桑尼亚和几内亚。其中对埃及的工程承建合同总额为19.2亿美元,主要包括中国建筑集团的埃及新行政首都中央商务区(CBD)的大型综合承建项目。该项目也是同一时期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承揽金额最大的工程承包项目之一。

挑战与应对

东道国债务脆弱性上升,企业投融资风险增大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一带一路”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速大幅放缓,债务压力显著增大,项目还款存在困难。为解决发展中国家债务融资的可持续性问题,2021年4月,G20(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同意将最贫困国家的债务偿付期限延长至2021年年底;随后8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实施总额为6500亿美元的特别提款权分配方案,将部分提款用于帮助低收入国家应对债务脆弱性风险。我国积极落实了G20关于暂缓贫困国家债务偿付的倡议。不过,即使短期内贫困国家面临的债务问题得到缓解,中长期内这些国家和地区出现偿付危机的可能性仍会居高不下。考虑到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有些项目尚处于在建状态,多数项目在交付后通常采取未来数年内的运营收入作为资金偿还方式,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蔓延会导致这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预期运营收入和盈利能力下降,从而提高东道国债务违约事件发生的概率。如果东道国发生债务违约造成项目投融资出现问题,可能会对所在地投资企业的债务结构产生风险传染效应。

鉴此,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中企,可优先选择投资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尽量避开投资周期长、规模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同时推进投融资管理体系创新,扩大资金来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来。此外,中企要顺应低碳绿色发展潮流,共同参与构建“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合作体系,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投行等国际组织以及第三方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低碳绿色项目上的投融资合作,实现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提升投资项目的财务和环境的可持续性。

供应链干扰因素增多,项目建设进度受阻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企业供应链中断,在建项目所需的货物、设备和人员流动受阻,对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的项目推进造成了阻碍。在一些国家疫情最严重的时期,在建项目不得不暂时停产停工。此外,全球通胀压力上升,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工程项目生产经营成本显著上升,中企面临较为突出的经营亏损压力。

为更好地应对疫情的负面冲击,平稳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我国政府需继续加强与沿线国家的防疫政策沟通协调和疫苗合作,中企仍应坚持做好对当地疫情的监测和防控,设计周全的应急预案,尽量减少疫情对公司人员和项目建设进度的负面影响。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供应受限、人员流动受阻和运输不畅等供应链扰动,以及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问题,中资企业应进一步提升供应链整合管理能力,多方采购所需货品,实现供应链多元化、分散化发展,并灵活运用套期保值方式,适当锁定大宗商品价格风险,增强企业国际供应链的韧性。

海外煤电项目风险上升

在当前全球碳中和蔚然成风的背景下,燃煤电站项目的投融资空间进一步收窄。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的一般性辩论中宣布,我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并承诺我国“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根据美国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中心的数据统计,目前我国仍存在共计20GW产能的在建海外煤炭项目,我国也是海外煤电厂最大公共部门出资方。随着各国能源结构转型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盈利性和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我国海外煤电项目的融资渠道势必会收窄,煤电项目的气候和资产损失风险将有所上升。

尽管煤电项目的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严重,但其稳定性、经济性则是可再生能源无法比拟的。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而言,在波动的可再生能源占比大幅提升的背景下,更需要充分发挥煤电项目的兜底保障功能。为降低海外燃煤电站项目的资产损失风险,中资企业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应对举措。对于巴基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能源短缺的国家和地区来说,煤炭等化石燃料发电在其能源结构中仍占有重要地位,需要我国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燃煤发电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中企要密切关注当地对在建在营煤电项目的政策态度和舆情变化,并加快煤电项目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合作运营,最小化当地能源政策变化对原有项目的冲击。此外,中企还要积极寻求与第三国能源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清洁能源开发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领域的技术合作和共同运营,以实现共赢发展。

可持续发展要求趋严,投资项目的低碳转型迫在眉睫

2021年7月,我国商务部和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明确指出中企在境外投资时应“遵循绿色国际规则”,鼓励企业在东道国环保法规缺失或环保标准过低时,应按照国际组织、多边机构通行环保标准或者中国标准开展境外投资活动。这意味着绿色可持续将成为未来中企对外投资的主基调。目前,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有大量涵盖采矿、石油化工、水泥、钢铁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能耗和高投入行业的投资项目。随着共建“一带一路”朝着更加绿色、更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制造业投资面临着环保标准过渡、能源脱碳转型的迫切需要。

中企在对“一带一路”项目进行评估和建设时,应积极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严格遵守国际通行规则和当地环保法律法规,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在整个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降低环保纠纷给项目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有色金属等矿产开发合作项目中,中企要淘汰粗放型生产方式,推动新建更加清洁高效的集约型生产线;对于钢铁、水泥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耗能产业项目,中企要严格遵守当地环保政策规定,加快进行冶炼工业技术升级,因地制宜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发电,实现供能结构低碳转型。

机遇与前景

一是可再生能源投资前景广阔。近年来,国际社会上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逐渐达成国际共识。自我国提出在2030年争取达到碳峰值、2060年前争取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以来,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阿根廷、巴西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相继宣布关于实现碳中和的承诺目标,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更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也将减碳任务列入政府议程。“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风能、太阳能、氢能、水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发潜力巨大,同时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碳强度和温室气体排放均较高,缺乏能源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和绿色低碳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难度比较大。这意味着我国和这些国家和地区未来在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的合作空间十分广阔。2021年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签署了多个光伏电站项目。预计未来中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投资和工程承包将会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二是中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数字化服务业的投资合作有望实现跨越式发展。习近平主席在第一届和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均提到要加快建设数字丝绸之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中,非洲、中亚和拉美等地区的移动支付、跨境电商以及软件设计等数字化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加强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在数字化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合作,不仅有利于双方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产业互补,还可以降低双方在跨境支付和物流运输等方面的隐性成本,有利于深化双方的投资合作和经贸往来。

三是中企与东盟产业对接和投资合作有望大幅增长。《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随着RCEP的深入实施,区域内国家的整体营商环境和贸易成本将大幅下降,这将推动区域内生产要素和商品货物的自由流动,有利于提高区域内产业链和供应链一体化。未来,中企可充分利用RCEP实施带来的政策便利,加强区域内供应链整合,尤其是加快与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东盟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合作,充分发挥贸易创造和投资促进效应,深入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作者王永中系中国社科院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作者王雪婷系中国社科院大学国际关系学院2019级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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