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解码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24期 作者:周亮 姚梓南 熊储冰 编辑:王亚亚
企业外债备案登记为事前备案,不可补办,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发行/提款属于违规行为。

对境内企业来说,相比其他融资,外债是相对操作便利且成本较低的海外融资方式。近年来,为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用好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外汇局等部门不断推进企业外债管理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早在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下称“2044号文”),将企业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从审批制改为总规模控制下的备案登记制。

截至目前,2044号文施行已逾六年,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不断完善外债管理制度:一方面,为了配合国内去杠杆和防风险,陆续更新细分领域的外债管理政策,包括《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706号)、《关于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666号)、《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778号)、《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21〕17号)等;另一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备案登记办理实践情况,不断细化对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的指导,通过政务平台对外发布《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办事指南》(下称《外债备案指南》)。

2021年8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官网更新了《外债备案指南》,对从业者在实践中常见的新问题做出进一步澄清。企业在办理外债登记过程中,要及时知晓相关变化,并积极做好准备,严格按照《外债备案指南》执行。

明确外债备案登记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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