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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贸易下的跨境金融服务:需求、供给及风险防范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24期 作者:施琍娅 编辑:王亚亚
离岸贸易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的难点在于对交易真实价值的判断。以离岸属性的金融服务离岸属性的经贸活动,既在顶层设计中有所考量,同时也是现实风险防控的必要安排。

当前,离岸贸易方兴未艾,这既是我国长期坚持对外开放政策以及实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贸易转型升级的现实要求。就跨境金融服务政策及跨境金融服务本身而言,服务传统外贸与服务以“走出去”组织全球生产经营活动为特征的离岸贸易,显然处于不同维度。对此,相关政策制定者需研究跨境金融从服务传统外贸转型为服务新型离岸贸易而来的需求、供给及风险内涵,才能做出适配的决策部署。

离岸贸易新业态催生跨境金融服务新需求

目前国内关于离岸贸易的定义并不统一,有些离岸贸易指货物经由我国口岸的转口贸易,有的则是货物不经由我国口岸的纯境外转手买卖。实践中,随着我国参与国际贸易分工的深化,贸易环节和贸易模式已越来越难以简单地以货物经由路径来划分是否为离岸贸易。当前,离岸贸易正在从单纯的货物转口贸易、离岸转手买卖贸易向服务的离岸贸易、货物离岸加工贸易乃至组织全球生产要素参与贸易等系列综合贸易业态发展。这一态势在纺织服装行业、对外建筑工程承包等传统外贸行业中已较为明显,在电子网络游戏、数码科技、软件集成等新兴网络及集成式制造行业中更是异军突起。观察这些离岸贸易业态特点,可以从《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对“全球性生产过程的组织者”的相关描述(第10.42小节)中获得印证,即“转手买卖安排主要用于批发和零售(也就是贸易领域),也可以用于商品交易和全球性生产过程的管理和融资。例如,某个企业可以让一个或几个承包商承包货物的装配,因此该企业获得货物并转售,而货物无需经过所有者的领土”。由此,本文所称离岸贸易是指我国企业主体主导开展的离岸经贸活动的总称。

当前,新的离岸贸易业态催生了新的跨境金融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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