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板期信用证下纽约假日条款与到期日分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18期 作者:金霭君 编辑:韩英彤
开证行在开立板期信用证时,如发现申请书中包含纽约假日条款,应灵活变通并考虑周全,以最大限度地优化信用证条款。

众所周知,传统国际信用证按照付款期限的不同,一般可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在实务中,我们还会经常遇见板期信用证。板期信用证作为一种固定到期日的远期信用证,在开立时就已经确定了固定的到期日。通常,固定的付款到期日不受交单日、装船日或一般信用证条款的影响;但有一种特殊条款——纽约假日条款,可能会对这一固定到期日产生影响。

那么,如果一个板期信用证中包含了纽约假日条款,它会对付款到期日产生哪些影响?在其影响下,新的付款到期日又该如何确定?作为开证行,在实务中开立此类信用证时,又应如何妥善处理条款与固定到期日之间的关系?本文将以实务中的案例对上述问题做出分析。

案例背景

开证行开立一笔大宗商品原油交易背景的板期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固定为2018年9月2日。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