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案例

保付加签业务的风险防控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18期 作者:章印 曹远波 编辑:韩英彤
保付加签对银行的专业性和时效性要求都非常高,如果对保付不了解或出现误操作,都会阻碍业务的正常进行,甚至给银行带来风险。

在远期承兑跟单托收(D/A)方式的国际结算中,虽然付款人承兑了汇票,但因其代表的是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出口商仍可能对进口商的清偿能力存疑。为解决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保付加签业务应运而生。此类业务是进口商银行以自身信用介入,在经进口商承兑的票据上加注“PER AVAL”或类似字样,并签注担保银行名字,从而构成担保银行的保证责任。

国际商会(ICC)在TA.917的分析中指出,进口代收项下的保付加签是一种票据行为,在《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中并无相关解释,因此更多应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这意味着,在涉外商事行为中,其可能会受到不同国家的法律约束,问题或更为复杂。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将于2021年秋季讨论并发布最新的国际商会官方意见。在目前准备提交讨论的六则草案中,有两则涉及进口代收保付加签的争议。由于两则草案的背景和争议焦点相近,本文将二者整合在一起,对保付加签项下银行的风险控制进行分析探讨。

案例回放

托收行向代收行邮寄了一套托收单据,单据中包含一个载明“AVALIZED DRAFT(经过保付的汇票)”的汇票。托收指示:D/A远期承兑交单,明确适用于URC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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