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

紧跟改革步伐 释放政策红利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13期 作者:张剑 编辑:王亚亚
作为一名有着十年财务公司国际业务经验的从业者,我见证了外汇管理部门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与时俱进、服务实体经济的辛勤耕耘...

2013年,我所就职的大唐电信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刚刚成立两年,各项人民币业务稳步推进。随着成员单位日益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作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我们越来越意识到,利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类资源开展外汇业务日益重要且紧迫。在当时财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引领下,我对我国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并就企业的相关外汇业务在集团公司财务会议上进行了专题汇报。在当时的环境下,财务公司如何开展外汇业务(国际业务)是一个比较前沿的课题,也是业内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

2012年外汇局在北京、上海两地推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其中有中化集团、中粮集团和五矿集团三家企业所属财务公司作为试点业务主办企业参与其中。我看到这一试点政策对外公布的信息之后,非常兴奋,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和解读了这项试点政策可给公司带来的潜在价值。不久,我所在公司的合作银行也提出协助我集团争取第二批试点企业资格。此后,我们与合作银行、成员单位,以及几家同业频繁交流,精心准备相关试点审批材料,并于2013年4月将百余页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外汇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并于当年9月成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北京地区第二批七家试点企业之一。

我记得那是2013年9月初,我们取得了两份外汇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的批复。一份是给集团的批复,主要内容是具体的试点业务内容、主办企业;另一份是给主办企业的批复,主要内容是参与试点具体成员单位名单、跨境资金调剂额度。由于当时短期外债额度的计算和申请须按投注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金之差)方式计算,只有外商投资企业才有投注差,而当时财务公司尚未发现集团成员单位有外商投资企业,故无法举借外债。所以,此次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审批的是集团对外放款额度,按境内成员单位所有者权益的30%进行计算。

财务公司在获得外汇局批复并完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着手搭建了集团境内外外汇资金池,并借助国际主账户,为境内外成员单位提供外汇存贷款业务、集中收付汇业务以及对外放款业务。当时境内外资金存在一定的利差,当时的财务公司领导是一位有多年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经验的从业者。他对境内、境外两个市场的认识较深,一方面督促我们想办法找到集团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寄望借助当时的外债政策将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纳入外汇资金池进行集中调配,以期打开从境外融入低成本资金的通道;另一方面,也鼓励我们向外汇局反映中资企业短期外债额度短缺的政策诉求。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终于找到了集团内一家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政策框架内申请了少量外债额度,而通过融入境外资金支持境内企业发展的通道,也在我们的坚持下终于被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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