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法制建设
纵览外汇管理条例历次修订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13期
作者:
编辑:章蔓菁
《外汇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成果,对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发布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外汇实行严格的集中计划管理,国家对外贸和外汇实行统一经营,外汇收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售给国家,用汇实行计划分配;对外基本不举借外债,不接受外国来华投资;人民币汇率仅作为核算工具。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外经济快速发展,外汇管理体制也随之进行了改革。从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并允许企业间调剂外汇余缺。人民币外汇调剂市场汇率与官方汇率并行。为了加强外汇管理、增加国家外汇收入、节约外汇支出,1980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
在内容设置上,《暂行条例》按照管理对象的不同来划分章节,共七章三十四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国家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外汇管理”,第三章“对个人的外汇管理”,第四章“对外国驻华机构及其人员的外汇管理”,第五章“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其人员的外汇管理”,第六章“对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等进出国境的管理”,第七章“附则”。
《暂行条例》的实施,体现了我国当时的经济政策和对外政策,对加强我国外汇管理,促进对外开放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地方、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按照《暂行条例》积极创汇、节约用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