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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单据先达的应对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11期 作者:金一旻 编辑:韩英彤
开证行在起草信用证时应综合考量各种寄单方式的利弊,合理使用二次寄单,避免该措施被滥用或无效使用。

二次寄单是一种预防单据在邮寄途中遗失的可选措施,在信用证实务中被广泛运用。本文通过一则二次寄单副本单据先达的案例,针对开证行可能因此面临确定审单责任起始点的困境,通过解读国际商会的有关意见,进行了延伸思考,梳理和分析了各参与方在二次寄单业务中的责任与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操作建议。

案例回顾

2020年5月8日,开证行开出一份金额为USD1150000的自由议付信用证,并要求单据分两次寄送。

2020年6月8日,开证行收到该信用证项下第一次交单,金额为USD1150000,单据包括1/3正本提单与全套副本单据。交单行面函上证实单证一致,同时交单详情栏位表明,单据已分两次寄往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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