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镜鉴
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的背景下,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欧美等国的量化宽松政策造成境外流动性泛滥,叠加全球经济的不平衡复苏和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转向风险,使跨境资本流动面临更为复杂的局面,也对如何做好宏观审慎管理提出了新挑战。对此,笔者拟通过对新兴经济体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方面实践的梳理分析,为在当前形势下持续完善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提供借鉴。
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国际实践
早在1979年,国际清算银行和英格兰银行便提出了“宏观审慎”概念,但基本停留在央行层面的研究,未进入实践层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多个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实现了资本自由流动,但部分新兴市场国家未具备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监管机制和危机预判能力,为危机爆发埋下隐患。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一些受到危机冲击的东南亚国家采取了具有稳定系统性风险性质的短期资本管制措施。在总结东南亚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98年发表的《迈向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框架》一文中首次在金融监管中强调宏观审慎要求。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危机,系统性风险管理遂引起全球关注,聚焦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宏观审慎监管成为区别于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全球金融治理新方向。
2011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次提出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并在2012年发布的《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和管理:机构观点》中提出,应对跨境资本流动主要包括结构性政策、宏观经济政策、宏观审慎措施(MPM)和资本流动管理措施(CFMs)。其中,宏观审慎措施旨在管理系统性风险,不直接影响跨境资本流动,其相关措施与巴塞尔协议Ⅲ中部分加强逆周期管理和宏观审慎要求的管理措施重合,包括银行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贷款价值比、净稳定融资比率和流动性覆盖比率等部分流动性管理指标;而资本流动管理措施则直接影响跨境资金流动的规模和结构,主要包括价格类管理措施(外汇存款准备金、托宾税等)和数量型管理措施(外币头寸、外币信贷控制、资本限额限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