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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益人直接交单的思考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5期 作者:毛黛莉 编辑:韩英彤
虽然UCP600中没有禁止受益人直接向开证行交单,但是受益人直接将替换或补寄单据交单至开证行则可能事与愿违。

“交单”作为信用证项下的常规操作,一般流程为“受益人交单至交单行,交单行交单至开证行”。但不乏有受益人出于节约时间和费用考虑,直接将单据寄往开证行。本文将通过一则受益人想要替换和补寄一笔先前由交单行递交的单据而直接交单至开证行的案例,探讨受益人是否可以如是交单,开证行如遇此情形又该如何处理。

 

案例背景

2020年8月6日,开证行A银行开出可分批装运的远期自由议付信用证。信用证46A要求递交正本发票、箱单、提单及原产地证等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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