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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石进口信用证条款设置探讨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5期 作者:梁白鹭 编辑:白琳
开证银行需了解基本的铁矿石定价及价格调整知识,必要时可向开证申请人详细了解基础交易背景和实际需求,以避免因条款设置不合理导致的业务风险。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国和消费国,每年对铁矿石的需求量巨大,80%以上需要进口,且多通过银行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然而铁矿石定价机制复杂,价格调整因素繁多,导致信用证条款复杂多变且涉及较多专业术语,常常使银行感到困惑,较难控制开证风险。本文结合铁矿石定价及价格调整机制与开证业务实例,探讨铁矿石进口信用证的条款设置及风险防范。

 

铁矿石定价及价格调整机制

鉴于涉及后期结算时的价格调整,铁矿石进口合同一般规定两部分付款:第一部分是临时付款(PROVISIONAL PAYMENT),买卖双方根据起运港的质量、重量检测结果计算铁矿石价格,并以此货值结算款项;第二部分是最终付款(FINAL PAYMENT),由于铁矿产品在卸货港还需进行二次检测,该结果可能与装货港数据存在偏差,如果据此计算的卸货港货值大于起运港货值,出口方需在信用证下支取该部分差价;反之,进口方将在证外退还多余款项。那么,在此过程中铁矿石究竟是如何进行价格调整的呢?笔者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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