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

聚焦做市商制度新动向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5期 本刊记者:荣蓉 章蔓菁
未来,外汇局将继续引导做市商在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多个交易品种上提升做市及竞争能力,丰富外汇市场流动性,促进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05年,外汇局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下称《指引》),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了做市商制度。其后,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外汇局先后于2010年和2013年修订《指引》。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推进,做市商制度也亟待进一步完善。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外汇局再次对《指引》进行修订完善,新版《指引》于2021年1月正式发布。围绕本次《指引》修订,《中国外汇》记者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汇价市场处处长乔林智,就修订背景、要点和做市商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

 

《中国外汇》:2005年外汇局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标志着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引入人民币对美元做市商制度。在当时的背景下,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初衷是什么?

乔林智:2002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在欧元、港币对美元交易上试行了做市商制度。2004年上半年起,外汇局开始研究建立人民币对外币做市商制度的有关工作。2005年汇改后,作为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双边询价交易模式的配套措施,外汇局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做市商制度正式引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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