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外汇管理与反洗钱的统筹治理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6期 作者:王顺 编辑:韩英彤
外汇管理与反洗钱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方面,目标是一致的。商业银行已经具备了将外汇合规管理和反洗钱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统筹治理的外部条件。

外汇局发布的《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增加了“外汇反洗钱执行情况”考核指标(合计8分)。笔者认为,这是2020年度考核办法最重要的一项变化。虽然从分值看,外汇反洗钱单一指标的考核权重不到6%;但从监管意图看,外汇管理路径正逐步转向上游反洗钱和金融犯罪追溯,意义重大。商业银行已具备了将外汇合规管理和反洗钱实践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统筹治理的外部条件。

统筹治理的法规依据

1996年年初,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7年年初和2008年8月两次修订。《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2003年1月,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关,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后者明确规定,由外汇局负责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2007年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从立法层级看,《反洗钱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属最高层级;《条例》是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属第二层级;《规定》等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属第三层级。从时间轴上看,我国反洗钱立法虽相对较晚,但外汇管理在反洗钱实践领域却早有涉猎;《反洗钱法》的出台,则进一步在法律层面为反洗钱的实践提供了有力保障。

治理目标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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