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代建制模式下履约保函的风险防范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2期 作者:潘玉菡 编辑:韩英彤
银行对代建制履约保函的风险管控,需要在业务办理前后的审查与管理中做更多考虑。

在探讨代建制模式下履约保函的风险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代建制。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在我国,目前该模式多被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以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代建制模式

代建制的核心,是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理项目建设的主体职责,即作为项目法人。这使得代建制项目既有别于工程总承包项目,也有别于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EPCM)。代建单位与业主是委托合同关系。如果在同一工程项目同时实行代建制和工程总承包时,则构成业主与总承包方的关系。其中,代建单位是业主,是监控主体;而总承包方是被控主体。代建单位受业主委托作为项目实施期的法人,承担业主方的项目管理任务。代建制是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一种,所提供的服务是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因而代建单位的性质是服务类企业。代建单位的风险主要取决于收费与责任赔偿。代建单位收取的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投资节余奖励,承担的是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风险。

在现行的代建制管理中,代建制的使用范围大多以建设项目的投资额或政府投资比例划分。代建制适用于有一定投资限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制度,是为了避免代建过程中由于代建单位的原因使政府投资项目蒙受损失而建立的一种配套措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履约担保总额为工程概算总投资的10%,而支付代建单位的服务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例如某案例,项目的投资额约3.9亿元,代建合同的金额,也就是代建单位的服务费只有300多万元;而代建单位申请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则为项目工程费用的5%,超过1000万元。这表明,代建单位所承担的风险远远大于其在代建合同项下能够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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