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银行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再探路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2期 作者:汤志贤 编辑:王莉
商业银行应通过改进自身产品及系统设计,推动完善配套性政策制度,促进信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的全面、健康发展。

借政策东风,目前银行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交易主体范围、渠道开始不断扩大。这对推动商业银行积极参与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形成更优交易机制均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可以预期,银行信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商业银行应通过改进自身产品及系统设计,推动完善配套性政策制度,促进银行信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的全面、健康发展。

发展历程

市场间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下称“银行信贷资产跨境转让”)暂无统一定义。中国银保监会指出,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银行金融机构买入、卖出、或转移信贷资产业务(含贷款和票据融资)”,“信贷资产转让应严格遵守真实性原则、洁净转让原则”。据此,本文将银行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定义为“商业银行根据协议或约定,将其已发放形成且未到期的信贷资产跨境卖出至非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前收回融资本息的金融交易行为,属于卖断性质的信贷资产转让”。

2019年10月25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下称“28号文”),明确提出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信贷资产跨境转让虽不属于银行创新业务,但28号文的发布标志着该业务进入到一段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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