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外汇合规思变应变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期 作者:黄海燕 编辑:王莉
2020年,银行对外汇合规管理应持一以贯之的决心,以有效防范跨境资金的异常流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银行外汇业务的合规经营,既受国际惯例、法规的制约(如反洗钱、反制裁、反恐怖融资,下称“三反”),同时也受国内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主要是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展业与“三反”,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上,与外汇合规管理是相辅相成的。三者在实践中的管理对象及操作流程也有较大程度的交集。银行作为服务实体经济以及承载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的主体,外汇合规管理任重而道远。

管理中的思考

2019年,为了充分满足更多跨境主体和创新业态的需求,进一步稳健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多项政策新规。同时,银行的合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不仅向经营要效益,更向合规要效益。“专业制胜、合规制胜”的经营理念,赋予了银行合规管理更多的文化内涵。为促使各项便利化措施能稳健落地,银行开始更加注重各项业务微观操作的合规要点。如何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便利化措施的优势,并有效抵御内外部挑战带来的风险,成为银行合规管理工作应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思考一:合规与便利化的关系。便利化不是银行对操作流程与审核手续的单纯简化,而是按照“展业三原则”对诚信企业采取的便利化审核措施。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均应先合规,才能有资格谈便利的适用;反之,如果判断企业存在不合规的情况,银行有权利也有义务暂停对企业的便利化待遇。在便利化的措施下,原则性的合规管理规定仍需执行,如货物贸易收支便利化下,B类、C类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但B类企业仍须在完成电子数据核查工作后将收汇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或结汇使用;B类企业超过可收汇额度的以及C类企业收汇,仍应取得加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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