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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利率的宏观成因、作用机制和政策考量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期 作者:孙国峰 编辑:孙艳芳
负利率政策是应对严重通缩型衰退的有力武器,但其前提是能够保证“两个利差”。在实践中,我国应当尽量珍惜货币政策空间,保持住作为主要经济体当中少数实施正常货币政策国家的地位,避免出现严重通缩型衰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日本和欧元区相继推行负利率政策,目的是抵抗通缩;而瑞士和丹麦采用负利率政策则是为了避免汇率升值。随着发达经济体实行负利率的范围不断扩大,有关负利率的争论也愈发热烈。本文认为,负利率政策是贷款创造存款(LCD)理论的重要应用,银行是货币创造的主体,负利率政策的核心机制是保证“两个利差”,即银行存贷利差和收益率曲线的期限利差,以保证利率低于资本边际回报率,刺激企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回升,以应对通缩型衰退。负利率政策的效果取决于存款利率能否有效突破零下限,以保证两个利差。只有如此,才能迅速发挥作用并在短期内退出;否则,可能会进入流动性陷阱。需要指出的是,负利率政策存在负面影响,因此中央银行应维持正常货币政策,尽量避免进入零利率或负利率区间。

多个发达经济体出现负利率

当前各经济体出现的负利率包含三个层次:一是央行的政策利率为负,主要是指银行在央行的准备金存款利率为负;二是货币市场及债券市场利率为负;三是存贷款市场利率为负。

2009年7月,瑞典央行开始对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征收0.25%的“保管费”,成为了全球第一个实施负政策利率的央行。丹麦央行于2012年7月、欧央行于2014年6月、瑞士央行于2014年12月、日本央行于2016年2月,分别开始对银行的准备金实施负利率。2019年9月12日,欧央行再次决定,将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便利利率(DFR)下调10个基点,从-0.4%下降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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