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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H股“全流通”中的交易路径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24期 作者:汪灵罡 编辑:王亚亚
从外汇合规角度看,由于原先不可以流通的H股公司股份在“全流通”机制之下被转化成为可以在香港证券市场自由交易,因而中国境内的持股人实际持有的便不再是“A股股票”而是“港股股票”。

2019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在前期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发布了《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22号),允许符合条件的H股公司和拟申请H股首发上市的公司申请“全流通”。此举标志着中国证监会全面开启了H股的“全流通”改革。

所谓H股“全流通”,是指H股公司的境内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联合交易所(HKEX)上市流通交易,不包括股份已经实现自由交易的A+H股公司。H股“全流通”是继2005年A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国证券市场资本流通改革中的又一件大事。H股“全流通”涉及内地和香港两地之间证券资产和交易资金的跨境流动,须遵守相关监管规定。本文旨在从外汇业务合规角度,分析H股“全流通”跨境交易环节中的相关注意事项。

如何界定“H 股公司”

长期以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HKEX)上市,是中国企业境外融资的主要途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HKEX)上市的中国内地背景的企业,无论其数量还是市值,都远超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交易所(NASDAQ)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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