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对进口代收保付业务的思考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20期 作者:储云鹤 编辑:韩英彤
进口代收保付业务在单证功能相对弱化的同时,产品的融资功能和需求不断增加,风险防范的重点也随之发生了转移。

进口代收保付,是指在进口代收结算方式下,保付行应客户申请,担保其将履行在进口代收项下的付款责任。作为进口代收项下的业务品种之一,具有借助银行信用降低出口商收汇风险、提高进口商议价能力、节省相关费用支出等特点,在大宗商品进口中有一定的业务需求。

案例回放

代收行收到一笔由托收行(A银行)提交的金额约为2700万美元的进口代收项下单据,进口商品为大豆,方式放单为D/A。客户对汇票进行承兑后,代收行向交单行发送MT412报文告知了承兑。托收行收到报文后来报告知,需要提供AGREED LEGAL FORMAT的承兑电。代收行从客户处了解到,根据买卖双方协定,此笔代收业务需代收行进行保付。代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对汇票进行了“保付”加签并发报告知了托收行。随后,托收行再次来报要求提供COMPLETE AGREED LEGAL FORMAT的承兑电。买卖双方沟通后得知,出口方对保付报文有格式要求,代收行做出的加签保付无法满足其要求,需再次发送属于担保型保付报文。按照客户申请,代收行第二次向托收行发送了属于担保型的保付报文。与此同时,针对已经完成的加签型保付,代收行要求托收行确认出票人放弃退回汇票的权利,并申明第一份加签保付通知报文无效。托收行后续按要求回复报文进行了确认。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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