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海关合规重点提示
企业在从事对外贸易的过程中,除面临买卖合同、货运代理、运输合同等合同风险之外,还会面临合规方面的风险,一旦其进出口行为违反了监管机构要求,将遭受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在与对外贸易相关的众多监管机构中,海关是核心监管机构。如何做好对外贸易的海关合规,对外贸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违反海关合规要求的后果
海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外贸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将外贸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四大类。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在报关便利性、货物查验率、稽查率、原产地抽查率、检验检疫抽查率、海关事务担保等方面,享有不同对待,以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基本原则。企业如果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可能会受到罚款、责令退运、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报关注册登记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构成走私的,被没收走私货物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后,海关还会对该企业的进出口适用较高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实施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及加工贸易的重点监管等。
根据已发布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联合惩戒的各部门提供海关失信企业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各部门在获取海关失信企业信息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会将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联合惩戒对象,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现已隶属海关)可以对有走私行为、走私罪的海关失信企业,直接列为信用D级管理,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对其进出口货物适用较高的检验检疫查验率;税务部门对其严格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商务部门将失信信息作为限制有关商品进出口配额分配的依据;外汇管理部门,对其不予适用外汇部门A类企业管理,对有走私行为、走私罪的海关失信企业,直接列为外汇部门C类企业管理,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此外,企业违反海关相关规定,还会影响监管机构对其发行公司债券、股票,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公司并购等资本市场行为,以及融资、授信等金融行为的审核、审批,并在一定期限内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工程招投标,或暂停审批与失信企业相关的科技项目等。除了对企业的处罚,监管机构还会对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限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