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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如何验证原产地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2期 作者:刘慧芝 编辑:韩英彤
综合ICC案例的意见分析,证明原产地最标准的表述,就是明确表明GOODS ORIGIN:X (国家或地区),或者COUNTRY OF ORIGIN:X(国家或地区),或者类似明确、清晰的证明语句。

国际贸易中的原产地证书,作为货物的国籍身份证,是一种重要的进口报关凭证,用于进口海关确定货物适用税率,以及实施差别关税和贸易管制措施(如进口许可配额、反倾销反补贴等)。对于信用证下的原产地证书如何审核,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有关规范已日趋完善。其中,作为证书的最基本功能——证实货物的原产地, ISBP745 原产地证书一章的L1段要求如下:“当信用证要求提交产地证明,提交一份显示与发票载明货物有关,并证明该货物产地的经签署的文件将被视为满足要求。”那么证明原产地这一关键信息该如何表述?又会出现哪些争议?对此,下文将通过几则ICC案例意见来加以分析。

关于货物名称与产地

R320:信用证要求提交商会出具的产地证,受益人提交的产地证上显示了“200包苏丹生棉”。议付行以产地证没有提及货物产地为由拒付;受益人认为拒付不成立,因为产地证上显示了货物的产地是苏丹。ICC的意见认为,苏丹生棉这一货描可能是某种产品的品牌,不能要求银行对此加以判断。因此,得出的结论是,该产地证没有清晰地表明货物的产地,不可接受。

相关分析:实务中,货物名称含有产地在日常并不鲜见,如龙井茶、贵州茅台、烟台苹果等。这种通俗的商品名称上的产地代表一种地理标志,通过这种特定地理标志往往暗示了产品的内在质量和外在声誉,一经注册登记就以商标的形式获得法律上的地理标志保护。货物的原产地,是指货物的来源地,即生产、采集、饲养、提取、加工和制造产品的所在地,它具有特定的经济、法律含义,确定原产地是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来判别,且与国家的贸易政策措施紧密相关,一般与产品的质量没有必然的内在关联性。所以地理标志和原产地标志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并不能等同。同时作为银行审单人员无需对这些行业规则进行判断,信用证下的原产地证明书,必须按照ISBP L1要求,明确、清楚地表明相关货物的原产地。这是其基本要求和功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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