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大变局下的保函风险揭示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8期 作者:阎之大 编辑:韩英彤
见索即付保函因其独立于基础合同的特性,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但保函仅是一种担保手段,终究不能超越基础交易而独善其身。

编者按

与跟单信用证相比,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的作用更加多元化,但保函金额大,规则适用强制性弱,受法律影响较深,国际惯例不如UCP细化,单据对纠纷的制约功能不明显,所以,合同层面的任何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在保函业务中有所反应。而索赔的简易性却时刻刺激着受益人的索赔冲动,法院止付则成为申请人百病不侵的护身符,从而形成了滥用索赔权与止付令两大保函特征。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一遇的大变局,如何在贸易摩擦加剧的今天,进一步助力“走出去”企业有效防控保函业务风险,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为此,本期特约几位专家,就相关保函业务的重要风险、联合体参与境外工程项目保函风险业务缓释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国家沙特的保函业务风险防控,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能给业界带来深层次思考。

 

无论是在和美国的贸易摩擦中,还是中国企业在与发展中国家的工程承包等交易中,由基础合同而导致的保函纠纷与风险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几则实例,反映当今世界大变局的背景之下保函业务的特点,揭示当今在贸易摩擦与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保函业务的潜在风险,同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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