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实施穿透式监管的国际经验借鉴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7期 作者:苏莹 编辑:任风远

2017年,欧盟各国纷纷修订“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反避税”(以下简称“三反”)的法规。其中,英国和德国的法规修订最具代表性,均是通过细化真实性调查要求、追踪实际受益人情况、加强跨部门及跨地区合作等方式,对跨境资金流动实施穿透式监管。笔者对两国穿透式监管的国际经验进行了梳理,并针对我国实施穿透式监管的难点,提出了加快推进大政府、大平台、大数据建设,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框架下风险管控的建议。

英、德修订后法规的主要特点

2017年,德国和英国相继颁布了修订后的反洗钱法及其他配套法规。其修订内容主要围绕如何加强落实穿透式监管,把交易链条、中间环节信息、最终投向以及实际受益人之间穿透连接起来,并综合全流程信息来判断资金的真实交易目的。修订后法规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细化交易真实性调查要求,为落实穿透式监管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持。市场经营主体交易信息的完整保留,是实施穿透监管的前提条件。因此,从法规上进一步明确最先获取交易信息源的金融机构、特殊行业机构、特定职业实体或个人(以下简称“信息提供义务方”)如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保留尽职调查获取的信息至关重要。对此,英国在《反洗钱条例》(2017)中首次对“客户尽职调查”做出了12个方面的要求,包括:明确须开展尽职调查的对象范围、交易内容特征、交易金额条件;落实尽职调查的时限要求;开展尽职调查的措施、采取措施的程度、需注意的事项;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信贷机构的额外尽职调查要求;对尽职调查区分一般性调查、加强性调查和简化调查,明确需进行加强性调查或简化调查的条件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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