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文章 特别策划

301调查冲击波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7期 作者:董明 袁瑞卿 任清 编辑:王亚亚
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的重点或不在中国更具比较优势的中低端制造和日用消费品,而可能会以当前中国发展速度较快、未来可能对其尖端技术/优势产业造成较大冲击的《中国制造2025》中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

对美国2017年8月启动的301调查,中国相关方给与了高度的重视与配合,但并未能阻止对方的一意孤行:美国单方面给出的调查结果给中美的经贸关系蒙上了阴影。在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18年3月22日签署备忘录,并指令有关部门基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对华301调查报告制定对华相关限制措施后,我国各大涉外行业与企业对这一事态的发展均给予了极度关注,相关企业也进行了提前的预警分析与内部应对措施的制定。

301调查经过及结果

2017年8月14日,特朗普签发备忘录,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依据《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决定是否对中国相关贸易政策和行为发起“301调查”。所谓“301条款”指的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内容,是美国绕开WTO,进行单边贸易保护的工具。而301条款中还专门提出了“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分别是针对贸易自由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2017年8月18日,USTR决定发起301调查,并发布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对此,我国国内多家单位提交了书面评论意见,其中中国国际商会提交了近1000 页的意见和材料。2017年10月,USTR在华盛顿举行公开听证会,包括中国国际商会在内的14家机构出席听证会作证。2018年3月22日,USTR公布了长达215页的301调查报告。

美国301调查的基本结论是:中国政府有关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法律、政策和做法是不合理的或者具有歧视性,且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者限制。具体来说(注:以下均为美方观点):一是中国使用合资要求、股比限制和其他外商投资限制来强制或迫使美国企业转让技术。中国还使用行政审批程序来要求或迫使技术转让,降低了美国投资和技术的价值,并削弱了美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二是中国对美国企业的投资和活动施加了实质性的限制和干预,包括对技术许可条件的限制。这些限制剥夺了美国技术所有者就技术转让进行谈判并达成市场化条件的能力。有意许可技术的美国公司必须依照不公平地偏向中国被许可人的条件来进行技术许可;三是中国指示中国公司对美国公司和资产进行系统性的投资和收购,或者为这些投资并购提供便利,以获得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并在中国政府的产业计划所认为的重要行业实现大规模技术转让;四是中国政府实施或支持对美国公司计算机网络的非法入侵和窃取,并从中获得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者机密商业信息,用于支持中国的战略发展目标,包括它的科技进步、军事现代化和经济发展。USTR对外称,一个由相关领域专家和经济学家组成的跨部门小组估算,中国的上述做法给美国经济造成的损失至少为每年500亿美元。

针对上述调查结果,特朗普指示行政当局可考虑采取三方面的行动:一是进行WTO诉讼。2018年3月23日,美国已在WTO提出磋商请求。二是征收25%的从价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将提议对中国部分产品加征25%的从价税,涉及的年度贸易额将与中国不公平政策对美国经济造成的损失相当。拟议中的加征关税产品的清单将包括:航空航天,信息通讯技术以及机械产品。三是投资限制,美国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措施,以限制中国收购敏感技术的投资行为。

加征关税何患无辞

来自中金公司相关的研究报告显示,从中美两国贸易结构看,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产品主要是机电产品、纺织品、金属和鞋帽伞等,其中机电产品占据半壁江山。从进口商品规模看,美国对中国依赖相对较高的产品包括玩具、皮革、鞋、家具、陶瓷等。总的来说,中国对美国出口偏消费品,如纺织服装、家电、部分个人耐用品、家具装饰等行业的产品在美国私人消费中占比较高,如若这些消费品关税提升,将给美国消费者带来较大影响。

对于加征关税,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直言不讳:美国将运用算法算出“给中国压力最大,且对美国消费者影响最小”的产品;而《中国制造2025》中所列的十大高科技行业,无论是否符合上述算法,都将是潜在的重点目标对象。

《中国制造2025》所列的十大高科技行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对此,有专家分析,相关高技术附加值的电子通信设备与机械设备可能将被美国加征关税、而《中国制造2025》十大技术产业相关出口商品也可能会被美国加征关税,而家具、玩具、纺织品、塑料、陶瓷、玻璃、轻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商品,被加征关税的可能性较小。

从目前出口美国市场的中国商品结构来说,中国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产品59.1%为机电产品,而这些机电产品仍以加工贸易中间品和附加值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资本、技术密集型或高端机械设备占比较少。来自中国海关的数据,2017年,我国对美国出口的重点大类商品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零附件(600.8亿美元,同比增长22.2%,下同),通信设备及零件(468.0亿美元,20.2%),电工器材(175.4亿美元,7.7%),日用机械(168.5亿美元,10.0%)和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附件(157.6亿美元,6.9%),分别占对美机电产品总出口比重的22.4%、17.5%、6.5%、6.3%和5.9%。由于在高端机械制造业缺乏核心技术,中国自美国进口的机电产品仍以技术含量高、资本密集型的机械产品及高端零配件为主。2017年,中国自美国进口的重点商品有航空航天器及其零件(175.6亿美元,9.7%),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附件(156.6亿美元,8.8%),电子元器件(113.6亿美元,15.2%),仪器仪表(85.6亿美元,2.4%)和电工器材(32.1亿美元,8.8%),分别占自美国机电产品总进口比重的22.7%、20.2%、14.7%、11.0%和4.2%。

综合分析,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的重点或不在中国更具比较优势的中低端制造和日用消费品,而可能会以当前中国发展速度较快、未来可能对其尖端技术/优势产业造成较大冲击的《中国制造2025》规划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美方以平衡贸易为由,打压、延缓我国新兴产业的意图较为明显。

此外,除短期直接影响外,其他国家效仿所产生的国际联动效应也值得关注。例如,2018年3月26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钢铁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钢铁保障措施调查涉及世界各地出口到欧盟的钢铁产品。如若调查证明有采取行动的必要,欧盟可能加征进口关税或实施配额,以保障欧盟钢铁生产商免遭“过度进口”的影响。对此,相关部门表示,欧盟这一措施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美国加征关税所引起的国际贸易混乱和恐慌局面。

目前,美国拟加征关税还要履行相关流程:一是美国贸易代表将在2018年4月6日前,公布实施征税的产品清单;二是清单将在联邦纪事上公布60日(最初确定为30日,后美国贸易代表在2018年3月28日表示延长至60日)征求意见,并确定听证会日期;三是美国贸易代表将会同跨部门301委员会对相关评论进行评估;四是评估结束后,美国贸易代表将确定最终征税清单,并予以公布。

中方企业的预警应对

美方一旦加征高额关税会对中资企业带来不同层级的影响,可能会出现以下三方面的情况:

一是对于那些对美出口总额较大或对美出口占公司整体营收比例较大的企业来说,加征关税将带来严重影响。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手机终端产品2017年对美出口总额约为15.5亿美元,在美国手机市场排名第四,如加征关税将造成重大影响。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对美出口额年约8000万美元,加征关税后将承担大约1000万美元的额外关税,市场会被日本、韩国以及泰国等东南亚国家抢占。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2017年对美出口推土机约3000万美元,如加征关税,产品价格将失去竞争优势,市场将快速被竞争对手所抢占。

二是对于那些虽在海外设有工厂,但短期内无法有效规避或难以实现产能向外转移的企业来说,也会造成一定影响。联想集团每年在美国销售的计算机、手机产品约70亿美元,其中约2/3是由中国内地或香港地区出口美国,若加征关税,直接受影响产品金额约50亿美元。虽然该公司在阿根廷、墨西哥等地设有工厂,但很难覆盖现有产能,对公司影响较大。美的集团对美出口厨房家电、洗衣机、冰箱等产品超过20亿美元,如加征关税,炉灶、洗碗机、烤箱、洗衣机等产品将可能转由美国本土制造,部分冰洗、厨电等产品线可能转在向墨西哥、土耳其、韩国、泰国、越南等国家生产,影响约3亿美元出口。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对美出口主要包括电视及电冰箱、冷柜、洗衣机等家电产品,如加征关税,电视产品可转由墨西哥工厂生产,而2018年原计划出口3亿美元的其他家电产品,则预计有一半市场份额将被墨西哥、印度以及土耳其的制造商抢占。

三是对于那些因提前布局美国市场或对美出口占比较小的企业来说,所受影响会比较有限。海尔海外电器产业有限公司反馈,该公司每年对美出口冰箱、洗衣机、空调等产品约2.4亿美元,但基于其全球战略布局,对美国家电产品主要来自于当地生产以及自墨西哥、中国及韩国的进口,如对中国进口加征关税,该部分将由美国本土、韩国、墨西哥进口所取代,对海尔销售影响不大。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该公司2017年对美的硒鼓、墨盒产品出口约3亿美元,占公司整体营收的10%左右,如加征关税,产品市场份额将被美国本土企业抢占一部分,但由于该公司已收购美国同行企业,当地的产能可在一定程度上可对冲关税提高带来的影响。三一重机有限公司表示,其工程机械产品已在美国设有分公司和工厂,虽然部分部件从中国进口,但是属地化生产后对出口和投资的整体影响不大。

笔者建议,对于可能涉及提高关税产品的企业,应提前积极预警。首先,须对出口美国的情况进行自查摸底,包括已经发货的、已签合同尚未发货的、尚未签合同的货物情况,并研究买卖合同的关税条款、修改或解除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情势变更条款等,以评估加征关税对本企业的潜在影响;其次,若公司产品最终被纳入征税产品清单,对于已签合同的货物,需要与交易对方探讨可否调整价格或解除合同,如不能达成一致,则在评估损失、法律责任和诉讼/仲裁风险后,考虑是否单方终止交易;再者,企业在新签合同时,应将关税因素考虑进去。此外,由于仅原产于中国的产品被加征关税,可以合理利用原产地规则,安排本公司位于其他国家境内的子公司进行生产和出口,或从其他国家厂商采购货物并转售给美国进口商,合理避税。当然,具备条件的企业也可以考虑在美国建立生产基地。

作者董明、袁瑞卿单位: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作者任清工作单位:环球律师事务所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