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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贸易融资业务的建议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21期 作者:钟庆作 编辑:韩英彤
随着贸易便利化改革的推进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贸易融资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亟待完善政策法规,加强规范和引导。

根据《巴塞尔协议》(2004年6月版)的定义,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具体而言,就是银行向进出口贸易商提供的、以外汇形式发放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资金支持或信用便利。根据相关银行年报数据,近五年来,国内各家银行的贸易融资均呈稳步增长态势。

贸易融资业务现存的风险

政策风险。一是法规定义不清晰。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中未明确定义“贸易融资”和“外汇贷款”,也未明确将贸易融资业务纳入外汇贷款管理的标准和口径。二是管理法规不完善。目前关于贸易融资管理的规定分散在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文件中,原则性要求多、操作性规定少,缺乏一套完整的贸易融资法规体系。三是监管手段不到位。现行银行创新的融资产品大多具有套利和规避监管的性质;而在现行法规框架下,银行对开发的贸易融资产品无需向外汇局备案,导致外汇局不能全面、清晰地掌握银行贸易融资产品的种类、规模和发展现状。监管手段缺乏和不到位,极易导致风险。四是检查定性无依据。由于对贸易融资、外汇贷款等没有权威定义,导致外汇局检查取证难、处罚难。

操作风险。一是银行普遍只注重对材料完整性和表面一致性的审查,而疏于对伪造、变造、涂改、套用单据等现象的辨识,加大了风险程度。二是外汇局非现场监管滞后,难以发现风险隐患。目前的货物贸易非现场监测主要看总量和分项监测指标是否正常,对于业务量大的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面核查其数据及报关单、合同等证明材料,风险隐患难以及时发现。三是贸易融资方式种类繁多,涉及知识面广,且技术性强、要求高、操作较为复杂。而中西部中小城市由于办理的相关业务相对较少,加上人员素质不高,容易出现差错,直接导致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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