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天地

伊斯兰金融原理对我国船舶融资业的借鉴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21期 作者:陈建宏 王勇 编辑:韩英彤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借鉴伊斯兰金融原理来大力发展船舶融资,可为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添砖加瓦。

习近平主席于 2013 年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倡议。“一带一路”沿线有很多伊斯兰国家,而且几乎所有的伊斯兰国家都建立了伊斯兰银行。目前,英国、中国香港等非伊斯兰国家和地区也在大力发展伊斯兰金融。我国的宁夏银行早在2009年就成立了国内唯一的伊斯兰金融事业部。在伊斯兰国家,伊斯兰金融对国家和个体经济活动有较大影响;而在我国,传统西方金融体系则主导了相关金融领域。本文将以伊斯兰船舶融资为切入点,介绍其常见的4种6类融资模式的运作原理,以期对国内的船舶融资模式创新提供启发和借鉴。

模式一:“成本加成”船舶融资

“成本加成”船舶融资是指伊斯兰银行(贷款方)以自身名义购买购船方(借款方)指定的船舶后,再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成本+利润)卖给购船方,是贷款方、借款方和船东三方参与的模式。适用于于二手船买卖的此种模式有个显著特点:一旦伊斯兰银行与购船方就待支付的船舶价格达成一致,银行就不能再中途单方面抬价。因为,伊斯兰教义将提高的价格部分视为高利贷或利息。“成本加成”融资中的“利润”不同于利息,因为其不是对资金本身使用而收取的费用(伊斯兰教法禁止收取利息),而是对贷款方代位取得资产所有权的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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