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释疑/跨境担保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21期 作者:胥良 编辑:靖立坤

Q:何为跨境担保?跨境担保有哪些类型?哪些担保不纳入跨境担保业务管理范围?

A: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承诺。

跨境担保按照担保人、被担保人、受益人注册地不同可划分为8类,按照担保人、被担保人、受益人注册地不同以及担保物权所在地不同可分为14类。其中,担保人在我国境内,被担保人以及受益人在我国境外的担保为内保外贷;担保人在我国境外,被担保人及受益人在我国境内的担保为外保内贷。内保外贷及外保内贷这两类担保发生履约后,将新增我国对外债权或对外债务,故纳入登记管理范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纳入跨境担保业务管理范围:(1)承诺不具有契约性质或法律约束力;(2)履行承诺时不会发生跨境资金收付或资产所有权的跨境转移;(3)履行付款义务时不会同时产生对被承诺人的债权;(4)已有相关部门、相关法规进行有效管理,外汇局明确不纳入跨境担保管理的业务,如境内银行开立信用证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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