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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国际工程项目投资纠纷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6期 作者:李力 编辑:丁小珊
在推进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投资前,相关工程企业应注意匹配股权比例与融资筹措义务,尽早适应“投资主体”的角色转变,而且要加倍注重工程合同条款的合理设置。

近年来,国际工程项目投资纠纷屡见报端,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企业对相关国际惯例和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企业可以通过深入剖析纠纷个案背后的法律问题,学习经验、吸取教训,为之后的出海行扫除障碍。

项目纠纷概况

巴哈马项目为大型海岛度假村项目(下称“项目”),该度假村规划建于巴哈马首都拿骚。项目开发商为巴哈马有限公司(Barha Mar Ltd.)(下称“BML”);实际控制人为巴哈马当地富商(下称“实际控制人”);总承包商为我国工程承包企业A(下称“A集团”)的美国(巴哈马)公司B(下称“B公司”);开发贷款由我国银行C(下称“C银行”)提供。项目投资总额约为35亿美元,其中,C银行提供24.5亿美元抵押贷款,A集团通过其巴哈马持股公司认购1.5亿美元优先股,实际控制人认购8.5亿美元普通股。

然而项目建设过程并不顺利,完工日期被一再拖延。2014年5月16日,BML就工期延误等问题向技术专家组成的争议解决委员会提起裁决申请,请求确认B公司违约。2015年3月底,BML与B公司冲突升级,项目工程在完工量达到97%的扫尾阶段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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