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中外合资企业挂牌新三板之路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4期 作者:史成 编辑:刘丽娟
挂牌新三板的过程中,中外合资企业除了要满足一般条件,还要特别关注企业设立与变更过程中有关外资方面的合规要求。

作为我国对外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外合资企业早年借助外国投资者在资金、生产技术、企业管理经验和国际市场拓展渠道等方面的优势,有效克服了国际市场的进入壁垒,在我国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大部分中外合资企业仍属于中小企业,并面临着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高、资金需求迫切、市场影响力不足、内部经营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弱等诸多问题。2013年12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也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2014年1月,展唐通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为首家挂牌新三板的中外合资企业。此后,上海底特、唯尔福、宏田股份等多家中外合资企业登陆新三板。在挂牌新三板的过程中,中外合资企业除了要满足一般条件,还要特别关注企业设立与变更过程中有关外资方面的合规要求。

挂牌要件与流程

根据我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挂牌新三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是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是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依规经营;四是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是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为了满足挂牌要求,中外合资企业需要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并因此需要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整体变更批复等文件。

中外合资企业挂牌新三板的过程中,一般会面临两次“审核”过程。第一次为中介机构对拟挂牌公司进行“审核”,重点是对拟挂牌公司的法律、财务两大方面进行梳理。其中,法律方面主要是对目标公司股权演变、资本运营过程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以实现合法合规性;财务方面主要是对目标公司的财务体系(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进行梳理并加以规范化,以反映公司的竞争力。第二次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拟挂牌公司进行“审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为挂牌的审核机构,将对拟挂牌公司的法律、财务及其他各方面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拟挂牌公司股权明晰、财务真实及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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