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见索即付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比较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4期 作者:万成文 编辑:韩英彤
见索即付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功能接近,如何准确把握二者的相似与区别,并在日常实务中准确运用,确实需要一番斟酌。

见索即付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担保的主要形式,在国际贸易、境外投融资中应用广泛。二者功能接近,如何准确把握二者的相似与区别,并在日常实务中准确运用,从而有力地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益,确实需要一番斟酌。

惯例规则的比较

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与备用信用证(以下简称备用证)在惯例规则条例上的主要区别如下:

1.保函多为担保人/反担保人即期支付(URDG758 20.b),备用证有开证行/保兑行/指定人的承付、承兑方式(ISP98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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