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防范境内有限合伙企业境外投资风险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1期 作者:李伟 周惠 编辑:李淑玲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的深入,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在“走出去”企业的行列中,有限合伙企业境外投资在商事制度改革、个人财富增值、人民币贬值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近两年呈现出大幅增长的态势,且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以苏州市为例,2015年,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21笔,同比增长50%。其中,中方投资总额3.38亿美元,同比增长201.79%。由于此类境外投资多集中于“避税天堂”,投资行业集中于服务业,监管部门对其投资背景的真实性、境外企业与境内投资主体主营业务的关联性都较难把握。此类业务因此极易成为资本外逃或跨境资金摆布的渠道,如果任其无序发展,可能会进一步加大监管的难度。

潜藏风险

突破了对个人境外投资的限制,对外汇政策带来一定的冲击。一是目前个人境外投资尚未完全放开,而个人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或购买相应的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部分资金是通过设立私募基金,经银行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则可间接实现个人境外投资,还能避免公司制企业的双重征税。二是监管部门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尤其是个人资金的资金来源难以审核,可能会造成非法资金借道流出。三是在政策上,虽然目前外汇局已经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内投资实体(QDIE)、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对外投资额度、资金用途等进行了规范,但是监管部门很难把控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个人直接或间接境外证券投资,是投在境外一级半市场还是二级市场;同时,由于境外投资没有额度限制,一定程度上也给QDII等方面的外汇政策安排带来了冲击。

外汇资金流出规模难以控制。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税务穿透和资金进出等方面的优势,其已成为投资性产业普遍采用的企业形式。在国家鼓励“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境外投资项目增长迅猛。其中,投资类基金的投资比重也不断上升,投资项目规模增大。这将加大外汇资金的流出压力,同时在境外投资没有额度控制的情况下,将影响国际收支平衡。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