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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新指引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1期 作者:温建东 编辑:靖立坤
《业务指引》的发布,进一步提高了国际收支申报工作的便利性,同时有助于提高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日前,外汇局发布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版)》(汇发[2016]4号,下称《业务指引》),并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务指引》对历年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相关规范性文件、问题解答等进行了整合和内容更新,对因业务创新而产生的申报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境内银行和申报主体可参照其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业务指引》的发布,进一步提高了国际收支申报工作的便利性,同时有助于提高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对国际收支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完善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制度体系。为实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外汇局自2013年起逐步修订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此次《业务指引》的发布实施,使得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制度体系得以完善,形成了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为立法依据,以《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为业务纲要,以《业务指引》为操作指导的完整的间接申报制度体系。

二是适应涉外业务创新,及时解决新问题。随着涉外收支交易类型和形式的变化(如各类现货交易所的成立、“沪港通”交易机制的启动)及各项管理政策的调整,申报主体和银行遇到很多新的申报问题。《业务指引》为正确引导银行的实务操作,便利申报主体,对这些新问题予以了归纳和明确。

三是更新并整合了现有规范性文件。鉴于此前间接申报的业务要求、交易分类与代码不断在进行调整,同时,以往为满足时效性要求而进行的个案发文也比较繁杂,不便于申报主体和银行查找,再加上部分以答疑形式提出的申报要求法律效力较低,因而有必要出台新制度重新加以规范。《业务指引》适应了这一要求,对间接申报的法规进行了清理和整合。

涉外收支业务申报的九个新变化

相比以往的国际收支统计相关规定,《业务指引》在内容上进行了较大扩充和全面梳理。归纳其新增和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九个新变化:

一是新增交易所涉外交易的间接申报要求。在原有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框架下,兼顾各类交易所的交易模式,区分并确定了场内清算模式下和场外清算模式下的不同申报规定。

二是新增“沪港通”的间接申报要求。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结算安排,明确了中国结算机构作为申报主体的申报要求,并特别规定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沪股通”或“港股通”,以便于对相关数据的查询。

三是新增境外结汇和境外购汇的间接申报要求。为尽可能鼓励如实申报,便于外汇局掌握真实情况,《业务指引》对于境内银行为境内主体在境外购汇或者结汇的行为,明确了此类业务的“币种”(申报为人民币)和“交易附言”(注明结汇/购汇地点和转换币种)要求,且明确申报无需考虑业务是否合规。

四是调整了第三方机构集中收付业务的申报要求。《业务指引》对第三方机构集中收付业务的申报要求进行了调整和明确:第一,在还原申报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应按照实际交易性质,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交易数据合并为一笔,并以支付机构自身名义对还原数据进行逐笔申报。第二,合并还原申报的限额由3000美元提高至5000美元(含)。

五是调整了QDII项下资金汇出入的申报要求。为方便申报主体和银行理解和操作,《业务指引》统一了QDII业务申报与QFII业务申报的要求,明确QDII业务应按照投资意向申报在“证券投资”相应项目下。

六是调整了联名账户的身份认定。《业务指引》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的最新原则,将境内银行为居民和非居民开立的联名账户统一视为居民账户,将境外银行为居民和非居民开立的联名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

七是明确了贸易融资业务的申报要求。《业务指引》分别明确了国际贸易融资和国内贸易融资的申报原则,并通过附表举例说明了各种情形下的申报要求。就国际贸易融资而言,如果最终只发生一次跨境资金流动,原则上申报在货物项下;如发生三笔跨境交易,则其中一笔报在货物项下,另外两笔根据借贷双方的关系申报在直接投资或其他投资项下。就国内贸易融资而言,若发生资金跨境,则视借贷双方的关系申报在其他投资或直接投资项下。

八是明确了境外承包工程的申报要求。《业务指引》重新梳理了境外承包工程项下可能涉及的不同跨境收支场景,并对各类情况的申报要求进行了明确。第一,境内承包方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实体的境外承包工程,工程收入款申报在服务项下;第二,境内承包方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实体的境外承包工程,工程收入款申报在直接投资项下;第三,境内承包方全权委托境外公司实施建设工程的,视为服务外包,相关款项应申报在服务项下。

九是明确了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客户身份的认定标准。以往银行在协助申报主体申报时,关于银行“离岸业务部”客户身份有很多疑惑。此次《业务指引》明确,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为境内银行的内设部门。在“离岸业务部”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分别按照其注册地和有效证件判断其居民身份。

银行如何提高间接申报数据质量

一是应高度重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间接申报数据是编制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之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到对外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影响到统计的公信力。同时,跨境收支数据对形势分析也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数据上得来,情况才能说得明。此外,间接申报数据质量也是考核银行的重要指标。各家银行应高度重视国际收支申报工作。

二是应做好间接申报数据自查工作。银行应本着展业三原则的要求,了解自己的客户,了解并判断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同时,注意数据的完整性,检查与外汇局的接口是否涵盖了所有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

三是应继续加强申报意识,保持国际收支申报的敏感性。目前,银行拓展业务的能力越来越强,各类新业务层出不穷。各行应保持对国际收支申报的敏感度,出现新业务时,要考虑该项业务是否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如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同级外汇局沟通,以确保国际收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外汇局如何加强数据质量控制

一是一如既往地严把数据质量关,督促申报主体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外汇局将推出全国统一版本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核查软件,用于表面真实性核查。未来,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将更专注于深层次的数据关联性核查和现场核查。

二是加强培训,宣传国际收支申报。新版《业务指引》中包含了大量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具体事项,从申报原则到具体业务如何申报,均有详细的说明和要求。考虑到该项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外汇局还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帮助银行和广大申报主体理解和掌握国际收支的含义,并加强申报意识。

作者系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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