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之诉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8期 作者:任永忠 编辑:刘丽娟
信义玻璃的经历,确认了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一项法律原则,也为其他企业向欧委会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判例。

2016年3月16日,从欧盟初审法院传来捷报,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义玻璃”)在与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的诉讼中大获全胜。欧盟法院判决欧委会对信义玻璃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决无效,否定了欧委会在反倾销调查中拒绝给予信义玻璃市场经济地位的结论,并要求欧委会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始于2013年的欧盟对华光伏玻璃的反倾销调查中,包括信义玻璃在内的四家企业(或集团)向欧委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在原审中均被欧委会否决。然而,仅有信义玻璃向欧盟法院起诉了欧委会,在德恒律师团队的协助下积极抗辩,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最终迎来了令人鼓舞的胜利。尤其在2016年欧盟将确定是否会主动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背景下,这一案例就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

在欧盟“三反”调查中遭遇重创

2013年2月28日,欧委会根据申请人EU Prosun Glass的申请,针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同年4月27日,应同一申请人的申请,欧委会再发起反补贴调查(anti-subsidy investigation)。此次调查涉及中国200多家光伏产业,影响中国企业约3亿美元的出口额。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