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背对背信用证中的福费廷融资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8期 作者:余培 谢道星 编辑:韩英彤
银行在接受客户信用证项下福费廷融资申请时,需有意识地去辨别收到的信用证是普通信用证、备用证、转让信用证,还是背对背信用证。

随着《福费廷统一规则》(URF800)的问世,福费廷已发展成为极具灵活性和广泛适用性的贸易融资产品,无论是在托收项下还是在信用证项下,也不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均可叙做。正如ICC和IFA所阐述的那样,福费廷被定义为无追索权贴现,其具有让“付款请求(PAYMENT CLAIM)”获得流动性的能力,并通过向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促进全球贸易的发展。近年来,国内出现了各类贸易融资方面的风险事件,其中部分企业在构造虚假贸易,重复融资时,往往会涉及伪造物权凭证、虚构物权关系等行为。因此,如何在实务中监控到位并防范风险,真正用好福费廷这一出色的贸易融资工具,是摆在银行从业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以下,将从一则背对背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案例入手进行解析。

案例背景

业务类型:背对背信用证

进口商:欧洲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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