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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厘清单据数字比对尺度思考信用证发展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24期 作者:潘华键 王丽媛 编辑:韩英彤
现阶段,信用证审单机制更多仍是在原有机制上进行细微优化,应尽量从原则出发,消除目前国际商会意见以单独案例形式出现并讨论且适用范围较窄的问题,同时倡导受益人规范制单、开证行规范开证,尽量避免争议发生。

在信用证单据审核中,除了单证、单单之间的单词比对之外,数字比对亦为十分重要的审核内容,其中包括型号、编号、数量、金额、联系方式等各类比对事项。数字比对总体适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4条d款,该款规定:“单据中的数据无须与该单据本身中的数据、其他要求的单据或信用证中的数据等同一致,但不得矛盾。”该条款一方面强调了数据之间无须等同一致,否定了镜像相符原则,另一方面将是否构成矛盾作为不符点的判断标准。然而,何种情况构成矛盾或不构成矛盾,在实务中并没有一条清晰的界限,基于不同人的知识差异及贸易背景不同,往往产生不同的判断标准,并由此产生数量众多的国际商会案例及DOCDEX判例。经过笔者筛选,在1995年至2023年期间,与数字比对相关的案例及判例多达41个。笔者将其归为四类,通过寻找其中逻辑规律,以期厘清单据数字比对尺度。

 

打字错误类

此类案例共19个,占比最高。打字错误是否构成单据不符的主要判断依据为《关于审核UCP600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821)第A23段,该段规定:“拼写或打字错误如不影响单词或其所在句子的含义,不构成单据不符。”事实上,所有打字错误均会或多或少影响其所在单词或句子意思,如何把握尺度呢?为方便理解,该条款进一步举出多个实例,其中“MACHINE”打成“MASHINE”、“FOUNTAIN PEN”打成“FOUNTAN PEN”、“MODEL”打成“MODLE”均不视为不符点,但“MODEL 321”打成“MODEL 123”视为不符点。前三个例子均为单词打字错误,能根据英文规则确定打字错误并推测出正确单词,以免引起理解上的混淆,不构成不符点。第四个例子则为数字打字错误,造成了不符点。与单词打字错误不同,数字打字错误由于缺乏英文规则作为判断依据,往往难以发现错误并推测出原本正确的数字,且数字错误也会导致较为实质的差异,是否所有数字错误都视为不符点呢?通过对国际商会意见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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