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信用证项下赔偿保证书的审核尺度与风险防控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4期 作者:万荣泽 编辑:韩英彤
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LOI仍将被频繁使用,银行必须要在LOI所带来的风险与信用证作为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之间做好平衡,既要避免自身陷入贸易纠纷的泥潭,也要避免把拒付作为工具...

在国际大宗商品贸易,尤其是油品贸易中,赔偿保证书(Letter of Indemnity,LOI)是一种常见的单据。在此类贸易中,当货物还在去往目的港的途中,货权可能已经被转手多次,当代表货权的提单流转速度跟不上货物转手速度时,LOI就发挥了作用。货物的买方会要求卖方在无法提供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出具一份LOI来证实其有权对货物进行销售,并明确赔偿责任。通常,除非另行约定失效时间,LOI会在卖方提供正本提单时失效。

由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对LOI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当信用证交易中涉及LOI出具时,银行往往会直接给出格式,信用证受益人(卖方)只需稍加调整即可使用。由于信用证没有直接规定格式,大宗商品贸易商们也多会沿用其使用多年的LOI固定格式,内容皆大同小异。因此,LOI作为信用证项下单据提交时,通常是不易发生拒付的,但在实务中开证行仍有可能以挑剔的眼光找出不符点。

案情回放

案例1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