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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如何应对非单据原因拒付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23期 作者:朱俊奇 编辑:韩英彤
在遇到非单据原因导致的不符点拒付时,开证行应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和规则行事,避免卷入贸易双方之间的纠纷,维护信用证作为付款及融资工具的主导地位,推动国际贸易和结算顺利进行。

在实务中,拒付是信用证实务中的难点,开证行需要谨慎处理。当遇到由非单据原因引起的拒付时,开证行应遵守国际惯例,秉持专业、审慎的态度妥善处理,以维护开证行的声誉和利益。笔者结合实务中的案例,通过分析引起拒付的原因,对如何应对非单据原因拒付并开展风险防范提出相应建议。

案例回顾

信用证项下进口机械设备,90%的货款已在信用证的第一部分顺利支付,剩余第二部分即10%的尾款尚未支付。

2022年12月,开证行收到尾款部分的单据,单证相符,但申请人要求找出不符点拒付,声称质量保函的有效期不符合信用证要求,希望通过拒付来争取更多与交易对方沟通的时间。信用证中关于质量保函有效期的条款为“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最迟不超过提单日后的24个月(VALID UNTIL THE END OF THE WARRANTY PERIOD,LATEST 24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BILL OF LADING)”。递交的质量保函中有效期的条款为“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最迟不超过提单日后的24个月,然而最迟不超过2023年12月17日,我行必须收到贵行通过信件方式的索偿以便考虑处理(VALID UNTIL THE END OF THE WARRANRY PERIOD,LATEST 24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BILL OF LADING,HOWEVER,UNTIL DEC.17,2023,AT THE LATEST,BY WHICH DATE YOUR CLAIMS BY LETTER,MUST HAVE BEEN REACHED BY US IN ORDER TO BE CONSID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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