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 对单证业务的影响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20期 作者:万荣泽 编辑:韩英彤
出口商想要在RCEP中经营发展,必须能够掌握和使用RCEP规则。在这个环节中,银行可以充分发挥经验优势,协助客户对相关的RCEP规则进行整理和解读。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在中国正式生效。截至2023年6月2日,随着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协定已对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RCEP成员国包括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协定区域总人口、国内生产总值、货物贸易金额均占全球比重约30%。RCEP自贸区的建成,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区域内贸易将成为稳定和拉动各成员对外贸易增长的关键力量。RCEP签署后,中国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达到19个,自贸伙伴达到26个。参与RCEP,将为中国在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巨大助力。

RCEP对单证业务处理的影响

原产地证书

根据RCEP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五款第(三)项,原产地证明包含的信息应当符合第三章附件二规定。根据附件二(最低信息要求——原产地证书)第(九)条,原产地证书包含的信息至少应当包括第二章第六条(关税差异)所指的RCEP原产国,即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应明确显示货物原产国。一方面,这与《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L1中要求原产地证明书应证实货物原产地以履行其基本功能是一致的;另一方面,该最低信息要求也有助于解决实务中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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