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实践探索

中西方绿色金融发展对比及启示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20期 作者:张明生 编辑:韩英彤
我国未来可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市场引导,从法律法规、环保理念传播、第三方机构和投资者培育、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推广等方面着手,对企业的污染排放实行严格监管...

中西方绿色金融发展各具特点,中国结合自身国情、时代背景和金融环境特点,采取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其他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对比

制定主体不同

西方主流的绿色金融政策和规则主要是由金融机构自发制定,采取“自下而上”的原则,以市场机制为纽带,通过市场主体间的利益传导拓展推进。在贷款方面,2003年,花旗集团、巴克莱银行和荷兰银行等西方主流金融机构参照世界银行下属国际金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了一套信贷准则——《赤道原则》,迅速吸引了全球众多商业银行积极加入,大幅扩大了绿色信贷规则所覆盖的范围。在债券方面,绿色债券原则执行委员会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合作推出的《绿色债券原则》,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制定了《气候债券标准》,这两个准则相互补充,已经成为绿色债券的国际主流标准。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