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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存托凭证融资机制解读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20期 作者:李文倩 编辑:王亚亚
境内上市公司以新增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发行GDR进行融资,实质是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中资企业海外再融资,为拓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及提升跨境证券投资便利化水平提供了强大助力。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推进,近年来,多家境内上市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进行海外融资。A股上市公司以其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GDR,是中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实践,可有效拓展境内上市公司境外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国际形象及影响力,便利海外投资人参与中国资本市场。

GDR源起与发展

GDR是存托凭证的一种。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上发行与交易的可转让凭证,每份存托凭证代表一定数量的境外公司(存托凭证发行人)发行的基础证券,基础证券可为境外公司的已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持有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可享有对应的基础证券权益。以股票为例,在存托凭证机制下,持有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无需直接持有或交易境外公司股票,即可对境外公司进行投资,同时可享有对应的基础证券权益,如分红派息、资本收益、投票表决权等。

2018年10月,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标志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下称“伦交所”)的互联互通机制(即“沪伦通”机制)正式建立。按照上述规定,符合条件的在伦交所上市公司可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在上交所上市(CDR,即“东向业务”),以及符合条件的在上交所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可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并在伦交所上市(GDR,即“西向业务”)。同时,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跨境转换机制安排,两地市场得以实现互联互通。2019年6月,华泰证券GDR在伦交所上市交易,首单“沪伦通”项目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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