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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索即付保函国际标准实务》应用剖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16期 作者:周源 编辑:韩英彤
ISDGP作为URDG的补充,以独立保函的生命线为架构,覆盖了一笔独立保函从“生”到“死”的全流程,并对一些URDG中未涵盖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国际标准实务》(ISDGP)于2021年4月14日正式发布。作为《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的补充,ISDGP以独立保函的生命线为架构,覆盖了一笔独立保函从“生”到“死”的全流程,并对一些URDG中未涵盖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通过分析ISDGP对URDG的几项补足,探讨对实务的影响,并从担保人的角度出发,就其应用给出具体建议。

关于担保人的营业时间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第33条规定银行无义务接受其营业时间以外的交单;《国际备用证惯例》(ISP)下也有相似规定,其3.05b明确了交单地点营业时间外的交单视为下一个工作日做出,Art.9.04也规定了到期时间为到期日提示地营业终止之前。二者皆明示了开证行或担保人无义务承付其失效日营业时间以后的交单。反之,URDG并未对营业时间做出规定,仅在第24(e)款中要求担保人的拒付通知应在收到索赔翌日起第五个工作日营业时间结束前发出。

ISDGP作为URDG的补充,就独立保函下担保人的营业时间,根据不同的交单形式分别做出了规定,澄清了URDG中的模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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