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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关系法》的五大关键点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16期 作者:黄惠康 编辑:王亚亚
《对外关系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规范国家对外关系,完整准确理解该法的关键是把握该法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制度构建。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经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新中国历史上首部集中阐述国家对外工作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纲领性涉外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下称《对外关系法》)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对外关系法》的颁布实施在国内外引起高度关注。《人民日报》在该法通过次日发表中央外办主任王毅的署名文章《贯彻对外关系法,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6月30日又刊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的答记者问,就《对外关系法》的立法背景、主要规定和重大意义做了阐释。《光明日报》《环球时报》《法治日报》和各大多媒体社交平台也纷纷刊发时政评论、专家访谈、专题报道等,聚焦新时代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

彭博社、美国有线电视网(CNN)、英国广播公司(BBC)等西方主流媒体也做了大量报道。但外媒的关注点有失偏颇,过度聚焦《对外关系法》关于丰富外交斗争法律“工具箱”、加强中国涉外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反制美西方强权政治和霸凌行径的规定,借此刻意渲染“中国威胁论”“中国责任论”等抹黑打压中国的论调。这种解读是不准确的、片面的。

学习贯彻落实《对外关系法》的关键是要完整准确地把握该法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制度构建,此乃该法之“本原”。完整准确理解《对外关系法》需要把握五个关键点:应运而生的时代背景、里程碑式的非凡意义、法律体系的系统集成、与时俱进的守正创新、科学立法的善治良法。

应运而生的时代背景

对外关系是国家治理的一个特殊领域,历来信奉国家利益至上,讲究运筹帷幄、纵横捭阖、斗智斗勇、谈判妥协,并突出政府主导,政治上高度敏感且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外关系法”的立法问题很少受到系统性关注。大多数国家的“对外关系法”只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概称,而非法律体系中独立的部门法或单部法律的名称。纵观世界,就对外关系进行综合性立法的实践并不多见。例如,除我国外,在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和“二十国集团”成员国中,迄无此等立法先例。因此,我国《对外关系法》的出台,无疑是对外关系法治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鲜明的中国特色。

当今世界正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相互交织、相互激荡、相互影响。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国际形势的最新评估,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进入新时代,法治建设对发展对外关系、维护国家利益的作用更加凸显。随着对外开放深入推进,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在此背景下,《对外关系法》应运而生。

党的二十大吹响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号角,标定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航向。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

在对外关系层面,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倡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旗帜鲜明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毫不动摇反对任何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行径。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旗帜下,我国从法治体系建设和对外关系准则两个方面为制定《对外关系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里程碑式的非凡意义

制定《对外关系法》,是对外关系领域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法治中国”建设宏伟蓝图、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提高对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大成果,也是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整体布局、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增强涉外立法系统性和协同性的重大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

首先,这是对外关系领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战略举措。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现代化国家必须也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外交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以载入国家对外关系基本法律的形式将习近平外交思想转化为国家意志,规范和指导对外工作全局,有利于在对外工作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利于有关各方依宪法和法律行使对外关系职权,形成“依法办外交”的大协同格局,为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其次,这是应对前所未有外部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制定《对外关系法》,对内,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斗争精神;对外,旗帜鲜明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强权政治、霸凌行径,为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正当权利和外交斗争提供法律依据,是完善和加强对美西方外交斗争法律“工具箱”的必然选择,可以起到防范、警示、震慑和反制的作用,有利于以法治方式和手段坚定有效维护国家利益,也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再次,这是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纲举目张”之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律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尚未形成完备的体系,特别是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对外关系基本法的统领,迫切需要加快弥补。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制定《对外关系法》,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外工作业已形成并长期坚持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成熟稳定的实践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推进对外工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于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补齐短板弱项,提升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擘画和引领作用。

最后,这是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法治保障。对外开放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国策,也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纵观世界,经济全球化仍是历史潮流。面对单边主义逆全球化思潮,制定《对外关系法》,彰显了我国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定不移地坚持经济全球化的正确方向,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的胸怀和决断,展示了我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致力于与世界各国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同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的负责任大国担当,反映了中国在世界大变局中的国际观,以及坚定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的对外工作价值取向,有利于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发展新优势、开辟发展新局面。

法律体系的系统集成

《对外关系法》既从宏观层面进行了顶层设计,形成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外关系法律体系为“一体”、以对外关系基本准则和对外关系职权配置为“两翼”的基本格局,也从制度层面构筑起“四梁”和“八柱”的法律支撑,着力解决制度供给不足和子系统间相互衔接的问题,从而实现了在对外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布局、蓝图设计、路线规划、路径选择、统筹推进等方面的系统集成,大幅提升了对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对外关系法》全文六章、四十五条。第一章“总则”,以法律形式落实宪法关于发展对外关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集中统一领导体制的精神与规定,为对外工作提供方向和道路指引;第二章“对外关系的职权”,规范了中央外事领导机构、相关国家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驻外外交机构、省级行政区等对外关系主体在对外关系中的职权、相互关系和基本管理体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宪法关于对外关系的职权配置;第三章“关于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发展对外关系的总目标、对外工作的总体布局、中国的全球治理观以及领域合作的基本原则,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了基本遵循;第四章“对外关系的制度”和第五章“发展对外关系的保障”,在确立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总要求的基础上,构筑起支撑对外关系法律体系的八大“制度性支柱”,补短板、强弱项,为推进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事业提供更精准的道路指引、更多的制度遵循和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就金融外汇领域而言,《对外关系法》关于新时代我国发展对外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制度,也具有很强的规范和指导意义。

与时俱进的守正创新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对外工作形成了一系列富有中国特色的方针政策。一是对内,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我国的发展道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价值观念;二是对外,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走和平发展道路,同时也不放弃正当权益,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三是在国际关系中,坚持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坚持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独立自主、爱好和平,始终是新中国外交的两大本质特征和中国对外关系的两大基石。这些长期坚持的对外方针政策在对外关系法中获得了精准的固本传承和创新发展。

《对外关系法》的守正固本之处,集中体现在该法的15项“坚持”和7项“维护”之中,具有强烈的外交政策法律宣示作用。而创新发展则主要体现在:完成了中国特色对外关系法治体系基本框架的系统建构;将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外交外事管理政策和内部管理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开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风险挑战、防范风险的对外工作新路;构筑起支撑对外关系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为对外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科学精准的善治良法

《对外关系法》的立法进程凸显了党中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统领作用,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学界和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集思广益,反复打磨,终结硕果。

从国际法专业人士的角度看,《对外关系法》的立法全过程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原则,立法宗旨清晰,法案结构合理,制度设计可行,规范用语精炼,守正创新兼顾,系统集成有效,在增强涉外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方面取得重大建树,不失为对外关系领域一部高质量的善治良法。该法不仅仅是一部坚定维护中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中国公民和组织海外合法权益的法律,更是一部坚持和平发展道路,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律。

《对外关系法》从无到有,从一个概念到一部法律,凝聚了我们党在对外关系法治领域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要深刻认识制定《对外关系法》的重要深远意义、全面准确把握其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主要内容;深入思考如何贯彻实施《对外关系法》,为新征程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且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充分发挥《对外关系法》的基础性引领作用,统筹谋划、加快制定必要的配套或衔接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实施细则,确保该法确立的发展对外关系的各项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尽快落地实施。从中长期看,还要继续深入推进涉外法治领域的高水平研究,持续不懈地推动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早日实现党的二十大设定的对外工作法治化目标。

作者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中国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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