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城投债何去何从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6期 作者:宗涛 编辑:张美思
短期看,缓解城投债风险需要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在发展中逐步解决。长期看,我国仍存在城镇化和基础设施融资需要,城投债可以探索向市政债转型。

近期成为焦点的城投债,不仅是影响当前金融市场运行的重要变量,也是理解我国财政金融体制的密码。

城投债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即城投公司),融资目的主要是交通、通讯、教育、医院、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地方融资平台由地方政府注入相关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国非定向发行的城投债主要有企业债、公司债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分别归属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监管。

城投债的产生发展极具中国色彩。2014年之前的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14年新预算法也只允许省级政府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此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举债。从支出需要看,大量城市建设和公益项目由城市政府承担,而按照新旧预算法,城市政府都无法直接举债。设立城投公司、发行城投债券逐渐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可行方式。

城投债已历经逾30年的发展期,这一历程值得深思。1992年南方谈话后,中央为支持浦东新区建设,批准上海1992—1995年间每年发行5亿元浦东新区建设债券,拉开了城投债发展的序幕。2008年以前,城投债券共发行66只,发行规模合计781亿元。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