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不容小觑的信用证操作风险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6期 作者:杨育灵 编辑:韩英彤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所有外部风险都有可能与具体信用证操作风险纠缠在一起并爆发出来。因此,银行必须要有全流程且动态的管理办法,以更好地规避相应风险。

在巴塞尔协议框架下,操作风险的定义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从该定义可见可能带来操作风险的环节、原因非常多且复杂,特别是在处理国际信用证时更是如此。独立性原则、抽象性原则是处理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基本遵循,但这些基本规则在实务中经常会与作为贸易基础的公平、诚信交易原则发生冲突,如一方出现恶意利用规则、不讲诚信甚至欺诈等。此外,这些基本规则在实务中还经常面临与法律准则的矛盾,由于法律遵循的是因果关系,由采信动机加实际造成后果等之间的关系来判决,而不是遵循表面相符独立性、抽象性原则。因此,银行业务人员在处理国际信用证实务时更应小心谨慎,一定要多维度考虑,才能较好地规避操作风险。

案例回放

2021年9月22日,某食品公司向A银行提交开证申请,受益人为法国某出口商,开证金额为300000.00欧元,允许分批,数量金额允许5%增减,商品为羊奶粉,付款条件为提单日后60天(60  DAYS AFTER B/L DATE),自由议付,货物从法国港口装运,目的港广州黄埔港,最迟装运日为2021年10月31日,信用证效期为2021年11月21日,在受益人国家到期。单据要求为:发票、提单、箱单、分析证、产地证、健康证、ISPM15/IPPC证明。

A银行11月22日和11月29日收到交单银行催承兑的报文,经查A银行并未收到相关单据,因此A银行于12月1日答复对方未收到单据,请其提供相关快件号码以便追踪单据下落。12月3日,A银行收到来单,金额299700.00欧元。A银行经办人员发现该单存在诸多疑点:对方交单面函体现出单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而且注明单证相符,但其寄出的快件显示的收件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相差24天之久;提单的背面条款字迹明显偏暗;所有单据背面条款的底部都有一道黑线;健康证没有钢印痕迹。此时开证申请人来电告知A行,称受益人邮件通知他们正补制产地证、健康证及提单,但何时可以补制完成并不确定。申请人认为对方提交的单据为彩色扫描件而非正本单据,凭该单据无法清关、提货,且货物已滞港,要求A银行对外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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