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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欧盟及英国对人工智能的监管与规制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6期 作者:郑孜青 编辑:王亚亚
相对于欧盟、英国,美国对人工智能发展监管力度较弱,而欧盟、英国,除规划中的监管机构设置有所不同,二者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政策、立法和执法重点、社会关切等方面均有相似之处。

当前,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要方向。人工智能不仅有利于全球智能制造的产业升级,也有利于各经济体挖掘新的增长引擎。与此同时,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对个人隐私、网络安全、知识创作等均带来潜在风险。主要发达经济体已意识到上述问题,并就人工智能技术监管与规制进行探索,以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或部署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问责性。本文聚焦美国、欧盟、英国这三个司法辖区对人工智能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活动,对比这三个司法辖区对人工智能监管的异同,并对未来相关监管趋势进行展望。

人工智能监管概况

ChatGPT发布以来,美国、欧盟、英国社会各界对ChatGPT提出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所涉及的著作权许可和侵权问题,该问题的核心在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二是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过程涉及的数据和个人隐私保护问题。三是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未取得相关执业许可即提供专业建议的的法律风险问题。

截至目前,美国、欧盟、英国尚未正式出台专门规制人工智能的法律法规或指南,不过,已经出现了涵盖人工智能的相关监管指导性文件,其中受关注程度最高的政策文件或草案是:美国国家标准及技术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NIST)发布的指导性文件《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1.0》、欧盟委员会的立法草案《人工智能法案(草案)》和英国发布的指导性文件《人工智能监管政策》(AI Regulation Policy Paper)。根据上述政策文件,目前这三个司法辖区在人工智能行业发展政策、立法和执法重点、监管机构设置以及社会关切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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