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笔谈 ∣ 基金组织对跨境资本流动的观点变迁
张礼卿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金融学院教授
“尽管基金组织对于跨境资本流动的最新立场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其对资本账户自由化的利益仍然持有高度认可的立场,对如何稳步推动资本账户自由化继续提供政策建议。”
1944年7月,作为布雷顿森林会议的主要成果,与会各国签署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下称《基金组织协定》)。该协定的“第六条款”规定,会员国对国际资本流动须采取必要的管制,只是一般不得限制清偿债务的资金转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下称“基金组织”)对于资本管制的认可甚至支持,反映了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主流经济政策思维的影响。上世纪40—60年代,出于对“大萧条”的反思,国家干预主义比较流行。主流经济学家虽然对国际贸易自由化持赞成态度,但对资本流动的利益却持有很大的怀疑,认为不受限制的资本流动将无法避免货币投机,将影响国际经济的正常运行。二是对布雷顿森林体系核心安排“双挂钩”的支持。在基金组织看来,如果短期资本大量流入或流出,那么势必增大成员国维护固定汇率安排的难度,其在保持汇率稳定和货币政策独立性之间也将形成明显冲突。可以说,资本管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一个支柱。
进入70年代,上述两个因素均发生了变化:一方面,随着经济政策思维转向自由主义,主流经济学家开始更多地承认国际资本流动的利益,包括弥补“双缺口”、优化资源配置、分散风险、平滑消费和建立竞争性金融体系等;另一方面,全球进入浮动汇率制时代后,各国不再需要承担维持汇率稳定的义务,可以通过汇率调整来化解资本流动冲击,并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80年代起,基金组织开始调整立场,鼓励各国(包括发展中国家)取消资本管制。进入90年代中期,基金组织公开倡导成员国实现资本账户自由化,并在事实上造成了“第六条款”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