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探究保险代理人地址问题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8期 作者:廖起平 编辑:韩英彤
在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保险代理人详细地址的情况下,提交的保险单据显示的是保险代理人的网址,能达到开证申请人及时联系保险代理人的目的,不构成不符点。

在信用证审单业务处理过程中,银行业务人员偶尔会遇到保险代理人地址问题,即保险单据实际显示的是保险代理人的网址而不是信用证要求的保险代理人地址,这是否会因保险单据中显示的保险代理人地址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而构成不符点?本文试图通过有关国际惯例及国际商会意见寻求正确的答案。

案例背景

信用证46A规定保险单据或证明必须显示在中国的保险公司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INDICATING THE NAME AND ADDRESS OF INSURANCE’S AGENCY IN CHINA)。实际来单保险证明显示:索赔代理为美国威达信保险集团,所有索赔地址为威达信货险网,索赔方式为就共同海损进行一般索赔、求助索赔或打捞索赔,可发送电子邮件至威达信货险网的邓肯考克斯邮箱(CLAIMS REPRESENTATIVE: MARSH USA INC REPORT ALL CLAIMS @ WWW. MARSHCARGO. COM FOR GENERAL AVERAGE & SALVAGE CLAIMS EMAIL TO: DUNCAN. COX@MARSH. COM)。后经银行业务人员上网查询,美国威达信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北京、上海、广州等多个大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并有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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