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代收行D/A汇票操作风险探讨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8期 作者:储云鹤 编辑:韩英彤
在承兑交单托收业务处理过程中,代收行需要制定明晰的操作流程并不断完善,增强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重视对托收指示及汇票的审核,谨慎处理放单,切实防范和规避操作风险。

跟单托收作为三大国际结算方式之一,具有手续简单、费用低、不占用保证金或授信额度等优势。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各国之间贸易往来愈加频繁,买卖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逐渐减少,国际贸易对时效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贸易采用托收方式进行结算,其中包括很多大宗商品贸易结算。跟单托收按交付货运单据条件的不同,分为付款交单(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和承兑交单(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CE)两种。作为一种可融通资金的便利手段,D/A托收在实际业务中十分常见。

D/A托收

区别于付款交单,承兑交单(D/A)是由出口方开出远期汇票,代收行以进口方承兑汇票作为交付货运单据的依据,进口方在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的一种结算方式。由此可见,汇票是D/A托收必不可少的资金单据。托收属于商业信用,这个性质决定了代收行仅需按照托收指示和跟单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行事即可,无需根据指示审单,那么代收行对汇票有没有审核责任呢?

URC522第4条规定,一切寄出的托收单据均须附有托收指示书,并给予完全而准确的指示。银行将不从审核单据中获得提示。URC522第22条规定,提示行有责任注意汇票承兑形式是否完整和正确,但对任何签字的真实性或签署承兑的任何签字人的权限不负责任。从URC522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虽然代收行免于审核单据,但是对汇票内容的正确性还是负有责任的,如汇票存在问题,代收行应及时告知托收行以便后续付款、赎单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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